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公告【2022】4号
顺市监药化注字【2022】4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十条第(一)项和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对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情形,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,我局决定注销佛山市德纵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,根据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<药品经营许可证>注销的管理规定》第十二条规定,现予以公告,请相关企业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有效期届满的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上交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科,联系人:温小姐; 联系电话:22835981;联系地址: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。
序号 | 证号 | 企业名称 | 许可证有效期 | 注销原因 | 注销日期 |
1 | 粤DB7570271 | 佛山市德纵药业有限公司 | 2022年09月26日 | 许可证已失效 | 2022年12月14日 |
2 | 粤DB7570289 | 佛山市德纵药业有限公司大良碧溪分公司 | 2022年11月15日 | 许可证已失效 | 2020年12月14日 |
3 | 粤DB7570287 |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众乐堂药店东海分店 | 2022年11月12日 | 许可证失效 | 2022年12月14日 |
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https://m.cqn.com.cn/zj/content/2022-12/15/content_8890751.htm |